ISO 14064-2 專案層級溫室氣體排放減量或移除增量標準
Greenhouse gases Part 2: Specification with guidance at the project level for quantification, monitoring and reporting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reductions or removal enhancements
人類活動引起的氣候變遷已被認定為未來數十年間全球面對的最大挑戰之一,且還會持續的產生影響。為了阻止過度的增溫,國際、國家和地方等各層面紛紛制訂措施並採取行動,以限制大氣層中的溫室氣體濃度。近年來”淨零”以是大家期望的共同目標,「碳減量」勢必會是各企業所需面對的未來,透過精準的「碳揭露」找出各階段能夠減少碳排放的機會,並引用合適的方法進行減量,使企業邁向「碳中和」的終極目標。
什麼是 ISO 14064- 2:2019 專案減量標準?
ISO 14064-2 是一項國際標準,為特定項目或活動的溫室氣體排放和移除的量化、監測和報告提供指南。該標準於 2006年首次發布,此後已進行兩次修訂,最新版本於2019年發布。
ISO 14064-2 的目的,是提供一個框架來衡量和報告減量專案與特定項目或活動相關的溫室氣體排放和移除效果,衡量期間則由該活動開始行動至活動結束進而中止。
一般來說,減量專案主要可以分為兩個階段:規劃階段與實施階段(參考下圖)。但並非所有專案類型所執行步驟都會一致,會因不同標準、法規、規模與特定情況有所差異。
ISO 14064-2:2019 專案減量適用範圍
ISO 14064-2:2019標準提供溫室氣體排放與移除的量化、監督、報告及確證或查證等的清楚說明,有利於專案提案者透過低碳經濟支援永續發展。
由於本標準設計時採用中性架構,主要有利於與相關的溫室氣體政策與方案、良好作業、法令及標準的其他要求事項與指引相容。故本標準設計使用於內部或外部的自願性或強制性溫室氣體方案。換句話說,ISO 14064-2:2019標準並不規定特定準則與程序,但若國家、政府單位有相關溫室氣體方案(例:環境部自願減量專案),其對於與外加性、特定方法、專案基線等有關要求事項應優先參考應用。
雖然本標準不含有關個別方案外加性之特定準則與要求事項,但必須確保專案一定會產生溫室氣體排放減量或移除增量的成效。
如何實施 ISO 14064-2 標準?
於企業執行專案前,應先評估合適的減量方案(如:可行性、政策、適用法規或相關標準等),為使專案計畫能符合溫室氣體方案,專案提案者應遵守溫室氣體方案或預期使用者之所有符合性要求事項(如:保守性、外加性)。鑑別與選擇與該專案情境相關的溫室氣體來源,並決定其基線情境,其中應注意依據適當與可靠的數據定期監督或估計。再來分別量化專案之排放量(Project Emission)與基線情境的排放量(Baseline Emission)後進行比較,若已鑑別之溫室氣體源未選擇進行定期監督, 則必須提出合理說明,最後即可以獲得排放減量或移除增量的結果(參考下圖)。
ISO 14064-2 與「碳交易」的關係
【既然進行了減量措施,企業是否可以將這些減量的成效進行碳交易呢?】
首先,應先從碳定價機制說起,其主要可以分為強制型與自願型。
強制型的機制如總量管制排放交易(Cap and Trade),通常是國家、政府單位,會設置特定行業的碳排放總額度上限,而被管控的行業會有其所屬的排放配額(Allowance),接著政府將排放額度以免費、配售或拍賣的方式核配給納管對象,當納管對象實際排放低於所屬配額即可以在碳交易市場(Emissions Trading Scheme, ETS)出售,超過配額的納管對象則需要購買配額來滿足規範,如:中國、南韓。
然而,強制型還有另一個機制,碳稅/費制度,由國家、政府單位根據企業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收費(即使用者付費的原則),用意在使企業承擔相應的成本,進而引導企業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碳稅/費的關鍵在於稅/費率的訂定,不同地區對不同部門或燃料使用者制定皆不相同,如烏拉圭、台灣。
根據世界銀行 2024發布的《碳定價現況與趨勢報告》,約 70%的國家或地方政府同時採用兩種以上的碳定價工具,以擴大覆蓋範圍並提高碳價,如英國、荷蘭透過碳稅來彌補 ETS 的不足。
而採取ISO 14064-2方法學的概念比較近似於自願型的碳定價方式,如碳信用抵換機制,其精神在於就特定區域範圍內,執行認可碳抵換計畫(Carbon Offset Programs),其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減量成效,經過量測、報告及查驗程序後,核算減量額度(Carbon Credit,也可以稱為碳權)。
最早是由《京都議定書》規範締約國藉此機制來達成減量承諾的目標,如聯合國清潔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故CDM僅限締約國可以申請,該機制有兩個主要目的,1. 協助不受減量目標限制的國家(發展中國家)達到永續發展。2.協助具有減量目標的國家(已開發國家)可以藉由購買CDM產生的減量額度(CERs)來達成減量承諾。
*由於《京都議定書》已結束,故不再接受新案申請,後續將由《巴黎協定》為基礎重新建立新市場機制。
除了聯合國主導之機制,自願型抵換機制還有由獨立非政府組織(國際機構)或是區域、國家主管機關主導。如核證減排標準(Verified Carbon Standard, VCS)、黃金標準(Gold Standard, GS)以及台灣的自願減量專案。透過取得自願型的碳權,企業即可進行「碳抵換」並進行「碳中和」宣告。
ISO 14064-2 與「自願減量專案」的關係
自願減量專案 是由環境部依據「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所推動,申請事業執行環境部認可的減量措施( 請參考),將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減量成效具體量化,並經確認後轉換為額度,額度經移轉或交易(台灣碳權交易所)給其他單位用於抵換一部份的減量責任(參考下圖)。
惟申請減量專案之事業其專案邊界內不得有以下任一情形:
- 將已向中央有關機關提出再生能源憑證申請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納入
- 規定應繳納碳費之排放源
- 公告事業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第一批及第二批排放源
- 公告應納入總量管制之排放源
- 註冊申請日3年前執行之減少或避免排放類型的減量措施
自願減量專案的執行流程與 ISO 14064-2 的方法學非常類似,企業為取得自願減量專案的減量額度,應依環境部規定撰寫專案計畫書及相關文件,委由查驗機構進行確證(有些減量措施不用執行確證,如更換冰水主機、LED燈具,可參考),而後向環境部提出申請審查,經審查通過後即完成註冊。並依據審查通過之專案計畫書執行,於執行完成後提出監測報告及相關文件,委由查驗機構進行查證,最後向環境部提出申請審查,審查核准具實際減量成效後即可取得減量額度(相關流程可參考下圖)。
導入 ISO 14064-2 對企業的好處
- 找出節省能源與減量方案的可能性,提升組織營運效率
- 滿足消費者/客戶對減碳的需求,成為永續發展的領導者
- 助於企業申請國家綠色專案(如:環境部自願減量專案)
- 獲得減碳額度,依循國家淨零政策,邁向企業碳中和
ISO 14064-2:2019 條文大綱
簡介:
- 適用範圍
- 引用標準
- 用語和定義
- 原則
- 溫室氣體專案簡介
- 溫室氣體專案要求事項
6.1 一般要求事項
6.2 描述專案
6.3 鑑別與專案情境相關的溫室氣體源、匯及儲存庫
6.4決定溫室氣體基線
6.5鑑別與基線情境相關的溫室氣體源、匯及儲存庫
6.6 選擇相關的溫室氣體源、匯及儲存庫以監督或估算溫室氣體排放量與移除量
6.7 量化溫室氣體排放及/或移除
6.8 量化溫室氣體排放減量與移除增量
6.9管理數據品質
6.10監督溫室氣體專案
6.11溫室氣體專案之文件化
6.12溫室氣體專案之確證及/或查證
6.13 報告溫室氣體專案
附錄 A:本標準之使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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