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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14064-1:2018 溫室氣體盤查標準 Greenhouse gases Part 1:Specification with guidance

by Leadership Editors | 發佈於 Mar 1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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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14064-1:2018 溫室氣體盤查標準
ISO 14064-1溫室氣體盤查標準 Lead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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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14064 溫室氣體管理系列標準包含三大部分:

  • ISO 14064-1 組織層級溫室氣體排放與移除量化及報告附指引之規範 (Greenhouse gases Part 1: Specification with guidance at the organization level for quantification and reporting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nd removals)。
  • ISO 14064-2 專案層級溫室氣體排放減量或移除增量之量化、監督及報告附指引之規範 (Greenhouse gases Part 2: Specification with guidance at the project level for quantification, monitoring and reporting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reductions or removal enhancements)。
  • ISO 14064-3 查證與確證溫室氣體聲明附指引之規範 (Greenhouse gases Part 3: Specification with guidance for the verification and validation of greenhouse gas statements)。

其中,ISO 14064-1 標準,是以組織作為基本要求架構,進行溫室氣體盤查的設計、發展、管理及報告之原則與要求…等事項。標準中包含溫室氣體排放邊界的界定、量化組織溫室氣體排放與移除量,並鑑別組織特定的溫室氣體管理改善措施或活動之要求事項,以此針對盤查的品質管理、報告事項及組織在查證活動的責任之要求事項與指引。

溫室氣體標準 ISO 14060 系列

ISO 近年新增不少針對”碳”管理的國際標準,即 ISO 14060 系列(下方關係圖),包含針對組織的或產品/服務的溫室氣體盤查標準、確證或查證要求等相關標準。

其中,應優先關注的標準是 產品碳足跡 ISO 14067:2018 及同年發佈改版的組織型 溫室氣體量化與報告標準 ISO 14064-1:2018,企業可藉由以上兩種標準,用不同面相的方式來揭露碳排放的相關資訊,進而達到碳管理之碳揭露目的,並針對盤查後顯著的排放階段或熱點,進行持續性的碳減作為,最終針對殘餘之排放量進行抵換,進而朝向企業「碳中和」邁進。ISO 輔導

※ 延伸閱讀: ISO 14067 產品碳足跡盤查服務、GS 碳權購買諮詢、ISO 14068-1 碳中和服務

溫室氣體盤查原則

企業借由ISO 14064-1:2018之標準規範進行盤查作業,主要可依循下列幾項原則,包含:相關性、完整性、一致性、準確性及透明度…等,以確保溫室氣體排放盤查資料符合國際標準,其說明如下:

  1. 相關性(Relevance):利用選擇適合預期使用者需求之溫室氣體源、溫室氣體匯、溫室氣體儲存庫、數據及方法,考量預期使用者、適用溫室氣體類型與選用準則等之相關性。
  2. 完整性(Completeness):為避免誤導預期使用者,納入報告之邊界內所有相關的溫室氣體排放與移除,組織需考量所有涵蓋之營運單位、製程、活動與設施之排放源。
  3. 一致性(Consistency):為使溫室氣體相關資訊具備參考價值,組織對於盤查邊界的設定須注意是否與基準年做法一致,且相同設施之前後期間均採行同一量化方法;如活動數據的統計與排放係數的引用來源。
  4. 準確性(Accuracy):為依據事實做決策,減少其偏差與不確定性,組織應注意盤查之量化方式;如:活動數據與排放係數;應為最能反應實際排放狀況,且相關數據須經由定期校驗儀器量測而得,並須確認校驗結果符合規範。
  5. 透明度(Transparency):為使溫室氣體相關資訊能充分的被得知,以利預期使用者做出合理可信的決策,組織應取得所有與溫室氣體主張相關之佐證資訊;如:相關假設、計算方法、文件變更及活動數據與排放係數…等。

溫室氣體盤查重點

企業透過 ISO 14064-1:2018 進行盤查,組織應注意以下幾項重點:

1. 設定組織邊界:

a. 組織邊界設定方式,如:營運控制權法、財務控制權法或股權比例法。

b. 一致性的組織邊界設定原則,並避免嚴重的遺漏與重覆計算。

c. 排放量盤查需依組織邊界改變而調整。

2. 設定報告邊界:

a. 直接/間接排放源鑑別的完整性。

b. 報告邊界與事業流程/活動的一致性。

c. 報告邊界採取一致性的設定方法。

d. 排放量盤查需依報告邊界改變而調整。

3. 間接溫室氣體盤查:

a. 組織應透過顯著性準則揭露顯著之間接排放。

b. 盡可能與供應鏈配合共同執行。

c. 依照 5 大原則進行呈現。

d. 可列為未來間接溫室氣體減量之規劃。

4. 設定基準年:

a. 可用單一年度或過去連續數年之平均值當作基準年。

b. 基準年調整/修改做法應明確適當且文件化資訊。

c. 基準年的實際調整狀況是否符合需求。

5. 溫室氣體量化方法:

a. 活動數據與規範要求、排放源實際狀況的符合性。

b. 活動數據來源與量化方式或排放係數計算條件的符合性。

c. 活動數據資料是否有能夠充足的佐證來源。

d. 排放源的活動數據與排放係數所採用之資料的適切性。

e. 依盤查目的或協議之要求採用排放係數及全球暖化潛勢值(GWP)。

f. 排放係數預設值與設備之操作狀況的符合性。

g. 自行發展排放係數取樣的代表性。

h. 計算與排放量相關的調整方法。

i. 製程中溫室氣體排放量的關鍵操作參數。

j. 量化方法的資料來源其完整性與一致性。

k. 盤查工具表單之排放量計算彙整的正確性。

6. 相關文件:

a. 溫室氣體盤查之程序文件建立。

b. 盤查資料之蒐集、管理與保存的執行。

c. 不確定性的評估與管理。

d. 盤查報告書的編撰與管理。

ISO 14064-1:2018 國際標準條文大綱

 

前言

 

簡介

 

1. 適用範圍

 

2. 參考文件

 

3. 專有名詞與定義

3.1 溫室氣體相關名詞

3.2 溫室氣體盤查流程相關名詞

3.3 生物源和土地使用相關名詞

3.4 組織、利害關係人和查證等相關名詞

4. 原則

4.1 通則

4.2 相關性

4.3 完整性

4.4 一致性

4.5 準確性

4.6 透明度

5. 溫室氣體盤查邊界

5.1 組織邊界

5.2 報告邊界

6. 溫室氣體排放量和移除量

6.1 溫室氣體源和匯鑑別

6.2 量化方法

6.3 溫室氣體排放量和移除量的計算

6.4 基準年溫室氣體排放清冊

7. 減量活動

7.1 溫室氣體減排和移除的倡議

7.2 溫室氣體減排或移除增量計畫

7.3 溫室氣體減排或移除增量目標

8. 溫室氣體盤查品質管理

8.1 溫室氣體資訊管理

8.2 維持文件和保存記錄

8.3 評估不確定性

9. 溫室氣體報告

9.1 總則

9.2 規劃溫室氣體報告

9.3 溫室氣體報告內容

10. 核實查證活動

 

附錄A(參考資訊)

整合數據的過程

 

附錄B(參考資訊)

直接與間接溫室氣體排放的分類

 

附件D(規範)

處理生物源溫室氣體排放之與移除二氧化碳

 

附件E(參考資訊)

電力處理

 

附件F(參考資訊)

溫室氣體盤查報告結構和組織

 

附件G(參考資訊)

農業和林業指導

 

附件H(參考資訊)
確定顯著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過程的指南

 

ISO 14064-1:2018 溫室氣體盤查標準執行方法與步驟

1. 界定組織邊界

利用組織邊界的界定協助釐清組織應盤查的範圍,一般可採用下列兩種方法:

a. 股權比例法(equity share):公司依各事業體持股比例,認列其溫室氣體排放量。各事業體擁有的股權百分比,等同於其對於公司整體所代表的經濟風險及利益分攤比例。

b. 控制法(control):公司對所控制的事業體溫室氣體排放,採 100% 認列方式處理。控制又區分為財務控制或營運控制兩類準則,由公司選擇最能反應實質控制力量的準則執行。

2. 界定報告邊界

針對組織邊界內之排放源,定義其直接與間接排放之範疇,共分為六大類(舊版為三範疇):

ISO 14064-1:2006

ISO 14064-1:2018

範疇一(直接溫室氣體排放)

類別一(直接溫室氣體排放和移除)

範疇二(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類別二(輸入能源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範疇三(其他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類別三(運輸中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類別四(使用產品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類別五(與使用產品有關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其他來源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非上述類別3~5)

 

組織在進行類別 3~6(範疇三)之盤查時,除了上述的呈現方式,應常在 CDP、TCFD 或 SBTi 等問卷上發現類別 1~15 項的字眼,其主要是引用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GHG Protocol)揭露方式,兩者之間對於盤查內容其實大同小異(可參考:GHG Protocol 與 ISO 14064-1:2018 差異)。

延伸閱讀:CDP 碳揭露問卷填寫諮詢SBTi 目標設定諮詢服務、TCFD 氣候變遷財務揭露、GHG Protocol 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

 

3. 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

組織應降低不確定性,並選擇與使用合理的方式產生準確、一致的量化方法,如:

a. 排放係數法:為目前國內最常應用之方法,計算方法係以排放源之活動數據( 如汽/柴油使用量、外購電力耗用量)乘上排放係數;

b. 質量平衡法:常用於製程排放之計算,係以質量平衡的方式,估算原料投入後,經化學反應所產生之溫室氣體排放量;

c. 連續及間歇量測:直接監測排氣濃度和流量,以估算溫室氣體排放量。

在計算溫室氣體排放時,組織應將每種溫室氣體之排放量,使用適切的全球暖化潛勢轉換成公噸二氧化碳當量後,予以加總作為組織之溫室氣體總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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