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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 8000 最權威官方解答,Part 4: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

by Leadership Editors | 發佈於 Mar 2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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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社會責任國際組織(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SAI)

編譯:領導力企管編譯部

在SA 8000的輔導過程中,領導力企管發現許多企業對於條文裡的許多詞彙和意義無法正確理解。為此,我們特別全文翻譯社會責任國際組織(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SAI)所正式公布的官方問答集,提供企業做為申辦SA 8000:2008的最佳指南。

今天要為大家介紹的是SA 8000:2008條文裡的第4篇:「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Freedom of Association and Right to Collective Bargaining)。意指企業應尊重員工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針對此條文,企業最常遇到的問題如下:

問:雇主是否可以邀請外部演講者,對員工做解說結社自由相關訊息,這樣的情況是否會有違SA8000:2008條文中的結社自由規範?

答:在最滿意的情況之下,員工應被告知他們應有的權力。然而企業若故意提供具有偏見的訊息給員工,則是有違SA8000:2008條文,相關訊息應以客觀的方式被呈現,以確保管理階層無法影響員工之選擇。因此,解說過程的透明度是非常重要的,若是雇主邀請外部演講者來針對這樣事項對員工做解說,企業必須了解這有可能被解讀為企圖影響員工,雇主需確認有關訊息的傳達皆無企圖影響員工決定的可能。

問:倘若雇主的管理階層協助員工選舉工會代表,但由稽查員的角度來說,這樣會造成問題嗎?

答:管理階層介入員工代表選舉,是違反國際勞工組織協議以及SA8000:2008條文。然而在前一版的SA8000條文之中,要求當法律限制了結社自由時,可由管理階層協助員工,但是這樣的條件只是用於某些國家而已,這項準則不該被解讀成雇主從中組織員工代表。然而,在某些國家,法律或許要求管理者建立員工福利委員會(worker welfare committee)是健康安全委員會(health and safety committee),而這些委員會不能取代具有共同代表全和集體談判權的員工組織(worker organization),這些委員會是為了特定議題所成立的,並不具有集體談判權。

問:若有一群員工被推舉為委員會(committee),以協助員工與管理階層間的聯繫,這個委員會能代表工會(trade union)嗎?

答:不行,在國家的法律之下一個工會有其特殊的功能、定義以及特性,一個委員會能發揮它特定的功能,但卻無法滿足工會所需的共同代表功能,例如薪資或是時薪的談判。

問:在SA8000:2001的條文中表示企業應尊重員工建立工會之權力,然而SA8000:2008條文則表示企業應有效地告知員工其加入工會之自由,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轉變呢?

答:這樣的轉變是為了讓稽核員能更清楚的去稽查其中正面的符合證據,再者,在許多國家有員工先前因加入工會而面臨歧視以及騷擾,管理階層應確保並尊重員工加入工會之意願與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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