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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認證 Q&A︰如何申辦 HACCP 認證?Step 3︰確定產品的預定用途及銷售對象

by Leadership Editors | 發佈於 Dec 3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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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入 HACCP 認證第3個確定產品的預定用途及銷售對象(Preliminary Step 3 –
Identify Intended Use)。在這個階段中,企業必須完整填寫《 HACCP 產品使用說明表》。表格內容應揭露以下四大完整資訊︰

一、使用說明

例如標示不含防腐劑,開封後請置於冷凍保存。

二、過敏成份

例如標示本產品含花生、魚、蝦或大麥…等過敏性成分,以上成分若造成過敏反應者應避免食用。

三、營養標示︰

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方式,需於包裝容器外表之明顯處所提供以下標示之內容: 

•「營養標示」之標題。

• 熱量。

• 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之含量(註:此碳水化合物包括膳食纖維)。

• 其它出現於營養宣稱中之營養素含量。

• 廠商自願標示之其他營養素含量。

補充說明的是,凡標有「營養宣稱」之市售包裝食品,即需提供其營養標示。什麼是營養宣稱?意思是指任何以說明、隱喻或暗示之方式,表達該食品具有特定的營養性質。例如包裝記載:富含維生素A、高鈣、低鈉、無膽固醇、高膳食纖維等,就一定要需提供營養標示。不過,若是對食品原料成分所為之敘述。例如維生素E近年來取代防腐劑作為天然抗氧化劑,則不需另行標示維生素E的含量多寡。

四、其他標示︰食品標示不可有誇大不實的情節。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食品標示不可以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更重要的是,食品絕對不可以有醫療效能的標示。此規定最主要的精神是在於保護消費者,食品絕對不是藥品,為免誤導真正有病卻不正確就醫、反而寄望「誇大不實、有神奇功效」的食品來「治療」疾病,最後危害健康。

禁止使用於食品標示的描述共有2大範疇

1、禁止涉及醫療效能的食品標示描述

• 宣稱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或特定生理情形,如治療近視、恢復視力…等。

• 宣稱減輕或降低導致疾病有關之體內容成分,如解肝毒、降肝脂、抑制血糖濃度…等。

• 宣稱對疾病及疾病症候群或症狀有效,如改善更年期障礙、消渴…等。

• 涉及中藥材之效能,如補腎…等。

• 引用或摘錄出版品、典籍或以他人名義並述及醫療效能者。

2、禁止虛偽誇張或易生誤解的食品標示描述

• 涉及生理功能者,如強化細胞功能…等。

• 未涉及中藥材效能而涉及五官臟器者,如保肝….等。

• 涉及改變身體外觀者,如豐胸…等。

• 涉及引用衛署相關字號,未就該公文之旨意為完整之引述者,如衛署食字第880123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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