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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海關全面施行 AEO 相互承認計畫

by Leadership Editors | 發佈於 Mar 2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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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我國安全認證優質企業(AEO)及新加坡貿易安全夥伴(STP-Plus)相互承認之實務運作,於本(103)年4月1日起全面施行,自該日起,臺星雙方海關相互給予對方AEO進、出口業者通關便捷優惠,預計將可有效提升臺星貿易安全與便捷,並促進雙邊經貿發展。關務署指出,臺星AEO相互承認協議已於去(102)年7月完成簽署,雙方海關各自選取3家AEO業者,於去年11月至本年2月實施為期3個月的相互承認運作之先導測試(MRA Pilot),經測試結果運作順暢且成效良好,雙方即推動全面施行AEO相互承認之實務運作。關務署強調,欲享有臺星AEO相互承認優惠之我國AEO廠商,須至該署「優質企業申辦平台」勾選有意交換資料予新加坡,並通知在新加坡之進、出口交易夥伴,於新加坡進、出口報關時應申報我國AEO證書編號(AEO Code),方能使新加坡通關系統得以辨識我國AEO業者之進、出口貨物,而提供降低貨物抽驗比率等通關優惠。該署進一步表示,我國自98年底實施AEO認證制度,截至本年3月20日通過安全認證優質企業認證之業者已達276家。據統計,新加坡為我國第5大貿易夥伴,我國為新加坡第9大貿易國,去年臺星雙邊貿易總值達281億美元,而我國安全認證優質企業對新加坡進出口總值達84億美元,約占我國對星貿易總值30%,因此,實施臺星AEO相互承認對促進雙方經貿發展至為重要。我國至今已與美國、新加坡、以色列完成AEO相互承認協議之簽署。目前該署仍積極與我主要貿易國海關洽談雙方AEO相互承認的合作契機,預計未來可有更多國家與我簽署AEO相互承認協議,對於強化我國經貿競爭力,將產生更為顯著宏大之效益。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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