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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9到2014年:BSCI 行為守則新舊原則變更對比

by Leadership Editors | 發佈於 Aug 3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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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1月起生效的新修訂 BSCI 行為守則對先前版本做出了重大變更,以下為詳細說明。2009年發佈的 BSCI 行為守則是一份由多個部分組成的混合檔,足以作為一份認證標準,但如作為行為守則還有應補充的地方。新修訂的行為守則體現出供應鏈中各個層面不同角色的不同程度的責任。新行為守則確立了完整的價值體系,並保持公司作為 BSCI 參與者的信念和期望,以及公司對商業夥伴(包括製造商)的期望實施。新行為守則識別並說明瞭參與者及其商業夥伴(尤其是製造商)責任和承諾,而不是僅注重監管生產水準。請特別注意盡職調查和參與改善工作條件的利益相關者的重要性。2014版的 BSCI 行為守則確認了最新的社會演變情況,並符合相關的企業責任國際標準要求,尊重人權和勞動者權利,如聯合國關於商業和人權指導原則、國際勞工組織(ILO)等。請查閱國家法律和國際勞工組織核心公約瞭解行為守則的原則。新行為守則包括兩個新原則:「無缺乏保障就業」和「道德的商業行為」。此外,先前的「禁止童工」原則將按下表區分為童工〈Child Labor〉和青年工人〈Young Labor〉。新守則改善了下列內容:更準確措詞〈如用報酬替代薪酬〉;更好地與國際勞工組織公約和建議要求保持一致〈如刪除每週最多加班不超過12小時的參考條款〉;減少模糊性〈童工是違法行為,如果獲得適當的保護,青少年工是容許的。〉;刪除使用指引的細節,確保守則的連貫性和持久性。綜上所述,新行為守則將更加強調有關工人及其代表的參與,以及把申訴機製作為改善工作條件的關鍵因素的重要性。

2009年 BSCI 行為守則(標準) 2014年 BSCI 行為守則
(原則)
適用法律 (守法) 涵蓋在「道德的商業行為」原則和「守則遵守」章節。
結社自由與集體談判權 內容不變。但為了與國際勞工組織公約保持一致,英文現改為“The Rights of Freedom of Association and Collective Bargaining”,中文翻譯“結社自由與集體談判權”沒有更改。
禁止歧視 內容不變。標題改為「不歧視」。
新增內容:
工人不會因為在新守則相關章節內提到的任何理由受到騷擾或處分。
薪酬和補償
 
公平報酬
應支付法定最低工資和建議的最低生活工資內容保持不變,並強調工資僅為公平報酬的組成部分之一。
原用“薪酬和補償”一詞特別指出工傷賠償,因此變更本章節標題
新增內容:
工資水準應體現工人的技能和教育水準並參照正常勞動時間確立。
工作時間
 
合適的工作時間
新增內容:
明確區分常規工時和加班工時。
明確說明不同加班特點。
不再說明每週最多加班不超過12小時,以保持內容與國際勞工組織公約一致。國家法律將作參考之用。
明確說明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的特例情況(如生產性質和職業危害可能性)。
明確說明日常休息時間,每連續工作七天休息一天。
職業安全與衛生
 
職業健康與安全
新增內容:
標題變更以說明重點在工人健康和安全而非工作地點。
管理層和工人積極協作,以建立和執行職業健康和安全系統(例如成立職業健康和安全委員會)。
若出現任何意外,改善工人保護措施,包括強制保險。
提供充分的職業醫療協助和相關設施。
禁止童工
 
不雇用童工
新增內容:
禁止直接或間接雇用未達到最低工作年齡的兒童。
要求在招聘過程中採用健全的年齡驗證機制。
特別注意解雇童工事宜。
保護青年工人
新增加內容:  
建立獨立原則區分對青年工人提供其應得的特殊保護。
建立必要機制,以防止、識別並減少對青年工人的傷害。
特別注意讓青年工人有機會接觸有效的申訴機制,並參加職業健康與安全培訓課程和活動。
  無缺乏保障就業
新增內容:
這是新增原則。但是, BSCI 審核已包括最低標準 (例如對法律規避)。
禁止強迫和強制勞動與懲罰性措施
 
無強迫勞動
新原則對強迫勞動和囚犯勞工做出了明確和必要區分。
新增內容:
所有紀律處分程式必須通過書面成文確立,並向工人進行清晰易懂的口頭解釋。
環境和安全問題
 
保護環境
標題變更因為職業健康與安全原則已涵蓋安全問題。
新原則有關管理系統和遵守國家法律的內容保持不變。
新增內容:
企業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或儘量減少對社會、自然資源和整體環境的不利影響。
管理系統
 
涵蓋供應鏈管理與其連帶效應的原則為範圍。因此,這不僅適用于生產商,也 適用於 BSCI 參與者及其商業夥伴。
新增內容:
BSCI參與者承認其通過採購活動影響供應鏈中的社會變化的能力。
每家企業必須〈a)令其各商業夥伴參與進來;(b)在其影響範圍內採取實施 BSCI 行為守則所需的
一切合理的適當的措施,以及(c)溝通資訊以及時發現任何需要緩解的挑戰。
終止商業關係應被視為最後手段。但是,若商業夥伴未能執行或不希望採取履行任何 BSCI 行為守則規定的義務所需的措施,則有必要終止業務關係。
  道德的商業行為
這是新增原則。但是,BSCI 稽核已包括很多相關內容(例如反賄賂政策、偽造文書……)。
新增內容:
保證商業活動、結構和績效的資訊準確性。
禁止偽造資訊或在供應鏈中做出任何虛假陳述行為。
   
 
本文依據 BSCI 官方訊息進行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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