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I 306: 廢棄物 2020

發佈於 Sep 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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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I_306 於2020年5月更新,正式啟用時間為2021年
GRI_306 於2020年5月更新,正式啟用時間為2021年

GRI_306:2020 廢棄物政策之規定

2020年5月19日,GRI發布最新《GRI 306:廢棄物(2020)準則》,重視廢棄物處理,

國際訂定永續框架權威機構全球報告倡議組織 (The 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GRI)於5月19日正式發布最新《GRI 306:廢棄物(2020)準則》。內容涵蓋2個管理方針,以及3項特定主題揭露,強調物料和廢棄物之間的連結,以利組織識別循環性、廢棄物的機會及進一步的行動,促使組織承擔價值鏈上的責任和影響力。

此次《GRI:306廢棄物(2020)準則》最重要的是,改變了企業及組織於理解、衡量廢棄物的方式,更鼓勵企業從生產、採購之源頭,便開始思索減少資源浪費與再利用,為循環經濟發展與實踐創造更多機會。

稅務一直是維持企業永續營運的重要一環,於2017年起,GRI所屬的全球可持續發展標準委員會(GSSB)為了提升稅收方式的透明度,藉由多方專家的制定,於2019年9月份制定了新的GRI 207:稅務 2019標準。
這次GRI於2019年底公告新增了 207:稅務指標,其揭露時間訂為2021年度的報告書,但GRI也鼓勵企業提早揭露相關指標,
 

306-1 廢棄物產生及與廢棄物相關的影響

組織應揭露以下資訊:
1.組織與廢棄物相關的重大實際與潛在影響,包括:
1-1 導致、或可能導致這些影響的投入,活動和產出;
1-2 與組織自身活動中產生的廢棄物,或與組織價值鏈的上游或下游產生的廢棄物有關。
 

306-2 管理與廢棄物相關的重大影響

組織應揭露以下資訊:
1.採取了包括循環措施在內的行動,以防止組織自身活動以及價值鏈上游和下游產生廢棄物,並管理產生廢棄物的重大影響。
2.如果組織在其自身活動中產生的廢棄物由第三方管理,則說明第三方是否在過程中根據契約或法律義務來管理廢棄物。
3.收集和監控與廢棄物相關數據的過程。
 

306-3 廢棄物生產

組織應揭露以下資訊:
1.產生的廢棄物總重量,以公噸為單位,並按廢棄物成分對總廢棄物分類。
2.說明可供理解數據的脈絡及數據取得的方法
 

306-4 廢棄物轉移

組織應揭露以下資訊:
1.以公噸為單位說明轉移出的廢棄物總重量,並按廢棄物成分對總重量進行分類。
2.以公噸為單位說明轉移出的危險廢棄物總重量,並透過以下回收工作將其分類:
2-1 物盡其用的準備
2-2 循環再造
2-3 其他回收工作
3.以公噸為單位說明轉移出的非危險廢棄物總重量,並透過以下回收工作將其分類:
3-1 物盡其用的準備
3-2 循環再造
3-3 其他回收工作
4.對於306-4-2和306-4-3中列出的每個回收工作,轉移出的危險廢棄物和非危險廢棄物總重量的分類如下:
4-1 現場
4-2 場外
5.說明可供理解數據的脈絡及數據取得的方法
 

306-5 廢棄物處理

組織應揭露以下資訊:
1.以公噸為單位說明處理的廢棄物總重量,並按廢棄物成分對總重量進行分類。
2.以公噸為單位說明處理的危險廢棄物總重量,並透過以下回收工作將其分類:
2-1 焚化(有能量回收)
2-2 焚化(無能量回收)
2-3 掩埋
2-4 其他處理方式
3.以公噸為單位說明處理的非危險廢棄物總重量,並透過以下回收工作將其分類:
3-1 焚化(有能量回收)
3-2 焚化(無能量回收)
3-3 掩埋
3-4 其他處理方式
4.對於306-5-2和306-5-3中列出的每個回收工作,處理的危險廢棄物和非危險廢棄物總重量的分類如下:
4-1 現場
4-2 場外
5.說明可供理解數據的脈絡及數據取得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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