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前陣子的新聞報導來討論:滅火器進行更換時,因為吸入(暴露途徑)二氧化矽,導致工人因為從事該工作20多年因素導致疑患癌症?
我們釐清一些原因,首先滅火器大家對於管理上有可能認為是消防署要管理,其實於滅或器更換之作業,還是要於工作場所進行滅火器更換之作業,故管理權責仍於勞動部。
再來我們來看看管理的模式,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雇主應對其作業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包含(七、防止原料、材料、氣體、蒸氣、粉塵、溶劑、化學品、含毒性物質或缺氧空氣等引起之危害),其中二氧化矽就是本次的主角,原則上使用化學品或原物料時,應向供應商索取安全資料表,索取之後呢?還是需要閱讀資訊進行必要的防護,從進料、儲存、人員管理、使用、防護、廢氣等都需要管理。故有以下法規請雇主多注意:
- 職業安全衛生法-
法規要求雇主應於管理上的依據。
- 職業安全管理辦法-
事業依據人數規模需要聘任或具有一定的管理程度,通常會先確認有無業務主管(臺灣大多企業於30人以下居多)業務主管對於相關職業安全衛生需要進行管理(執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之工作)並留下紀錄(電子檔或紙本,口說無憑)記錄。
-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為了知道哪些需要管理,那些需要重視?人員認知提升可從教育訓練開始,對相關職務進行人員培訓,對於本次事件粉塵作業,依據本規則第11條,需要有人員具備作業主管資格,讓公司內部有人知道怎麼管,怎麼提升人員認知;另外一般員工也須進行與工作有管的教育訓練,建立基礎的職業安全衛生觀念。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對於相關的工作防護或是配戴防護具(第277、277-1條)等,有說明如何進行控管及培訓;另外公司內部很多現場設備管理的依據可以參考本規則,對於公司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可以有很大的提升。
- 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說明現場通風要求,對於管理上建議工程控制為主(硬體上),個人防護為輔。
-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對於二氧化矽之物質等化學品進行管理之要求,確保使用上符合其特性,如安全資料表(SDS)內容進行管理。
-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對員工進行體格檢查、一般健檢及特殊健康檢查等,如要以科學方法確認有無職業病,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了解員工身體狀況之變化,如為粉塵作業從事工作之員工應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健康檢查費用由雇主支付歐。
以上相關法規可請各事業機構參考,其他相關之規範請參考勞動部法規,故筆者建議,「職業病議題」雇主應依法管理,員工也需具備基礎認知,若有不法之情況,應建議回到法規處理流程,而非發生重大事件才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