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是重要的社會環境責任
為因應氣候變遷,各國開始計畫實現「碳中和計畫」。聯合國政府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PCC)估算,若實現《巴黎協定》2°C溫控目標,全球需於2050年達到二氧化碳零排放(又稱“碳中和”-carbon neutral),亦即每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等於其透過植林、固碳等方式减排的抵消量;在 2067年達到溫室氣體零排放(又稱“溫室氣體中和或氣候中性”),即除二氧化碳外,甲烷、一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量與抵銷量平衡。
全球碳中和的目標進度
許多國家都已宣布淨零排放的意向及目標。
▎其中已實現碳中和國家,並進入負排放量:
蘇利南(2014)、不丹(2015);
▎計畫實行碳中和國家:
烏拉圭(2030)、芬蘭(2035)、冰島、奧地利(2040)、瑞典(2045)、歐盟/英國/ 加拿大/日本/紐西蘭/南非/智利(2050)..等,另超過14個國家己納入政策議程。
目前,台灣政府僅承諾 於 2050年達到 2005年排放量之 50%,並未承諾碳中和計畫。
※ 當國家/地區公布自己的碳中和(carbon neutral)目標時,表示當地在政策制定、商業模式、能源轉型、環境法規,都須為達到碳中和而做出調整。
▼ 全球已有超過 120個國家和地區提出碳中和目標計畫
企業要如何提早因應碳中和?
隨著全球暖化衝擊日益嚴重,國際上掀起一波碳中和的熱潮,而溫室氣體排量顯然已成為全球必須即刻解決的大問題,但企業自身可以如何事前做好「碳管理計畫」,落實節能減碳呢 ? 首先,企業可以先建置 ISO 14001國際環境管理系統 並 透過 ISO 14064-1溫室氣體盤查標準 來以示溫室氣體排放量是否符合國際標準之上 亦可導入 ISO 14067 碳足跡的國際標準。
若企業在溫室氣體減排上有不錯的實行成效,也可於 永續報告書 ESG Report (舊稱 CSR報告書) 中揭露公司所執行的「碳中和」計畫項目,並依據氣候相關財務揭露 TCFD以及 GRI標準指引,計算組織實際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以及溫室氣體排放減量的績效,以回應 GRI 305-2、GRI 305-5。
組織在執行碳中和計畫時,可以以下幾種常見方式實現減碳原則,並進行減排或碳抵換:
- 使用節能設施,以減少碳排
- 使用新技術,透過製程改善減少碳排
- 資源回收再利用,結合循環經濟概念減少碳排
- 認購綠電,支持潔淨能源減少碳排
- 碳交易(如 GS帳戶),透過碳權買賣協助企業實現設定的減排目標
- 植林
- 固碳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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