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耗水費
為促進企業們節水並落實用水正義,經濟部水利署將於 2023 年 2 月 1 日起,針對用水大戶超過門檻之水量徵收每度 3 元的費用。透過徵收費用,讓用水大戶們負起節約用水之企業社會責任,並改善其節水措施及提升水資源管理。
何謂用水大戶
單月總用水量(含自來水、地下水、地面水及契約用水)超過 9000 度之用戶,即為耗水費徵收對象。
徵收期間 (計徵水量期間)
目前規範只限定於枯水期,即為前年11月至當年4月,耗水費每年徵收一次。如以今年來說,2023 年 2 月至 2023 年 4 月為收費期間,將於 5 月 31 日,寄發繳費通知單。
特殊排除對象
政府機關、行政法人、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及農業用水,不會被徵收。
緩衝期間
於 2023 年 2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為減半徵收之緩衝期,以利企業們加速節水及改善水資源管理。
鼓勵節水管理措施
- 降低徵收費率措施
與同業相比,用水回收率越高,徵收費率越低,最低只收 1 元/度。
※ 註:依循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行業基準區間判斷
- 減徵或抵減措施
(1)再生水及海淡水於前年 7 月 1 日至當年 6 月 30 日合計使用量達 6000 度以上,並取得證明者。
(2)投資水資源開發或節水設備,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經費,得於 10 年內分年抵減至核定投資經費之一半。
(3)依限繳納前年 7 月 1 日至當年 6 月 30 日之水污染防治費者,其已繳納水污染防治費額度得申請抵減。
※ 註:前項之減徵及抵減總額不得逾費額之 60%。
參考資料:耗水費徵收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