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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強迫勞動產品提案

發佈於 Jul 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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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強迫勞動產品提案

起源、實施時間

人權問題一直以來都是全球最為關心的議題之一,繼美國 2021年頒布《防止強迫維吾爾人勞動法》(UFLPA),禁止與新疆強迫勞動有關的產品進口後,歐盟執委會也在 2022年9月14日 提案,全面禁止在歐盟各會員國販售有強迫勞動問題的產品,委員會公布一項《禁用強迫勞動產品提案》,建議對進口商、製造商、生產商和產品供應商等經濟營運商實施一般禁令,禁止他們在歐盟市場提供任何全部或部分以強迫勞動生產的產品,且不得從歐盟出口這些產品。

根據提案第 31條,該法例將在歐盟《官方公報》刊登後的第二天生效,並在 24個月後適用於各商業夥伴。根據第 23條,歐委會必須在法例生效後的 18個月內發布相關指引,以目前的官方公告內容可獲得以下時間資訊:該法案可能在 2024年獲得通過,2026年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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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禁止強迫勞動產品上市」立法提案摘要中文資訊下載點

範圍和定義

強迫勞動產品禁令的範圍不適用於服務,主要在於在生產過程中的任何階段使用強迫勞動的所有產品(包括零部件),不論產品類型或來源,而禁令也涵蓋供應鏈任何階段所進行的任何工作或加工。

歐委會設計提案時,為避免在世界貿易組織法律下遭受質疑的可能,歐委會以國際勞工組織的標準作立法依據,參考條文包括 1930年《強迫勞動公約》(第29號公約) 第 2條所定義的強迫和強制勞動(包括強迫童工),以及 1957年《廢除強迫勞動公約》(第105號公約) 第 1條所述由國家機關實施的強迫勞動...等國際公約,訂定禁令內容。

若以供應鏈的概念來看,其禁令適用於所有經濟營運商,包括製造商、授權代表、進口商、分銷商、配貨服務提供商,以及根據通過後的法例須承擔義務的任何其他個人或法人。

現況說明

2023年10月16日,歐洲議會發布《禁用強迫勞動產品提案》的修訂稿。修訂稿並未改變基本框架,其中關於國家政府強迫勞動和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使歐盟針對中國供應鏈高風險產品和特定地區產品的執法更接近美國《維吾爾強迫勞動預防法案》。

《禁用強迫勞動產品提案》提案修訂稿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面向:

  1. 擴大禁止範圍:修訂稿將禁止在歐盟市場上銷售由強迫勞動生產的產品,無論這些產品是在哪裡生產的。這意味著歐盟將全面禁止強迫勞動產品進入其市場。
  2. 建立高風險清單:歐盟委員會將制定一份使用強迫勞動高風險地理區域和經濟部門的清單。在這些高風險區域生產的產品將被重點審查,相關企業需要證明其產品不存在強迫勞動情況,否則將適用有罪推定。
  3. 加強執法合作:歐盟委員會和成員國主管機關、海關當局將建立一個資訊和通訊系統,用於交換有關法案執行的資訊。這有助於提高執法效率,確保法規的順利實施。
  4. 提高透明度:修訂稿要求企業揭露其供應鏈中使用強迫勞動的情況,以提高產品和供應鏈的透明度。這將有助於消費者和企業了解其購買和銷售的產品是否涉及強迫勞動。
  5. 強化合規責任:企業需要對其供應鏈中的強迫勞動問題進行嚴格的合規審查,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合規的企業可能面臨罰款、禁制令等處罰措施。
  6. 國際合作:修訂稿強調國際合作的重要性,鼓勵歐盟與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分享資訊、經驗和最佳實踐,共同打擊強迫勞動現象。
  7. 保護人權:修訂稿明確提出,禁止強迫勞動產品進入歐盟市場,旨在保護人權,維護國際勞工組織(ILO)的標準。這有助於促進全球範圍內的勞動權益保護。

主管機關的角色 & 舉證責任

根據提案第 12 條,「成員國應指定一個或多個主管機關,負責履行本法例訂明的義務。」即各成員國的主管機關需負責監察市場及展開調查,採取「風險為本的方法」找出可能違反禁令的行為,盡可能追溯價值鏈的每個環節,找出可能存在強迫勞動風險的節點。

判定的過程中,各調查對象(廠商)的規模和經濟資源、所涉產品的數量,以及涉嫌強迫勞動行為的規模等都應在考慮之列。主管機關須評估所有可以取得的資料,包括第三方提交的資料、強迫勞動風險指標,以及歐盟就強迫勞動風險領域和產品所建立的公共數據庫。

而這裡所提到的公共數據庫,可參考提案 第 11 條 規定「歐委會須委任外部專家,就特定地區或特定產品的強迫勞動風險,包括由國家機關實施的強迫勞動,提供一個例示性、非詳盡列舉、可核證且定期更新的數據庫。該數據庫應根據第 23 條第(a)、(b)和(c)點中提及的指引,並參考國際組織和第三國當局等的相關外部資料來源建立。」來建立。

主管機關對特定調查對象(廠商)展開調查前,須要求該廠商在其提出要求後的 15個工作日內提供資料,說明他們採取了甚麼行動,以識別、防範、減少或終止其業務和供應鏈當中的強迫勞動風險。主管機關收到廠商提供資料的 30個工作日後,如認為有證據顯示有違反強迫勞動產品禁令的行為出現,便須啟動調查。

如果確定有違反強迫勞動產品禁令之事實,則必須採取行動禁止相關產品在歐盟市場銷售,或從歐盟出口至外地。如該些產品已在歐盟市場上銷售,應進行產品回收,且廠商須負責承擔相關產品回收費用,否則將會受到處罰。

海關管制

成員國的海關應負責執行相關管制工作,檢查進出歐盟的產品,找出不符合強迫勞動產品禁令規定者,如果發現可能違反強迫勞動產品禁令的產品,必須把該些產品扣押,確保其無法自由流通或出口。

海關應負起在邊境執行主管機關決定的重要職責。在某些情況下,貨物在邊境的進出口流程料會受阻,因為海關當局或會自行決定檢查進出歐盟市場的產品,並就此索取更多有關產品及供應商的資料。

後續發展

現階段業者普遍認為,提案快速通過的機會不大,因此不會對貿易構成即時的影響。不過,一旦正式實施,任何國家銷往歐洲的貨品若在其供應鏈有任何強迫勞動的違規疑慮,都將受到影響。

無論是隸屬於歐盟內的廠商,還是在歐盟境外但擁有歐盟客戶的公司,都應開始針對其供應鏈和物流做好相關準備,廠商須清楚其貨品的來源和相關供應鏈的組成,並收集每批貨物取得不涉及強迫勞動的證據,並著手制訂長期計劃,以減少產品受強迫勞動禁令規限的風險,從而確保持續合規,以確保未來對於歐盟買家和商業夥伴的業務往來不會受阻。

歐洲法案內容分析比較

雖然目前此項歐盟的新法案還在初期的提案階段,但考量歐洲是全球第三大消費市場,一旦法案正式施行,對終端消費者、企業和供應鏈產生很大的影響力,因此目前業界有機構將目前的提案內容,和已經開始執行的美國 UFLPA 法案做比較,並評估對產業造成的影響,其對照說明以如下:

總結

台灣整體經濟一直以來都很依賴外銷,所以對於來自國際市場的趨勢和相關要求,勢必要保持一個好的敏銳度,目前《禁用強迫勞動產品提案》的宗旨在透過嚴格執法,防止涉及強迫勞動的產品進入歐盟市場,保護消費者權益、維護勞動者和人權,同時促進全球供應鏈的永續發展,此與業界常見的社會責任驗廠標準精神不無相關,正式提案頒布在即,勢必可從現在這個時間點開始著手進行相關專案團隊籌組,以做好相關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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