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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發布的CSR報告書,須採用新版AA1000:2018當責性原則

by DQS CFS / Leadership | 發佈於 Oct 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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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發布的CSR報告書,須採用新版AA1000:2018當責性原則

成立於1995年的英國非營利組織 AccountAbility(簡稱AA組織),日前發布2018年改版的 AA1000 當責性原則 (AA1000AP AccountAbility Principles:2018)。這是全新永續性報告書外部查證的基礎。 AA1000AP改版主要是新增衝擊性(impact)作為驗證原則。領導力企管提醒您,從2019年1月1日起發布的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CSR Report),必須採用改版後的 AA1000 當責性原則。當然,只要是領導力企管既有服務的客戶,我們都會協助在 2018 年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內容撰寫與潤稿過程,依循2018年改版的AA1000當責性原則編製,讓貴司2018年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順利通過第三方驗證。

先前版本的標準包含三項指導原則

  1. 包容性(Inclusivity):組織是否制定明確的利害關係人參與流程,以保證利害關係人全面、客觀地參與並形成策略、計畫、行動和績效,負責任地處理和回應利害關係人議題及對利害關係人的影響。
  2. 重大性(Materiality),決策者應鑑別永續性主題。評估各項議題的優先順序,並鑑別任何可能影響利害關係人決定或行動的疏漏或誤解。同時也評估報告內容相對於組織和利害關係人的重要性。
  3. 回應性(Responsiveness),組織應對重大永續性主題及其相關影響採取透明行動。您的報告是否傳達並提供了足夠的證據,證明您已對利害關係人關注的事項、政策及相關標準做出有效的回應。

2018年版AA1000當責性原則新增第四項衝擊性(Impact)原則

新版AA1000當責性原則:2018(AA1000AP AccountAbility Principles:2018),增加了第四項原則:

所謂衝擊性(Impact),是指針對組織所做出的各項重大永續行動,應執行監控、衡量,並評估如何影響更廣泛的生態系統。這項原則的重點是,採取適當行動的鑑別方式,以衡量永續行動方案的影響力。

增加第四項原則後,與GRI標準保持一致。對於根據GRI標準編制永續性報告書的組織,增加第四項原則後,在報告要求方面沒有太大變化,因GRI標準已要求組織對每個重大主題的重要經濟、環境和社會影響進行報告。

領導力企管總結與提醒,從2019年1月1日起發布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尋求保證的組織應使用2018版本通過AA1000保證標準(AA1000AS)。

圖片與文章來源:DQS C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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